廊坊市政府于2018年12月12日18时发布维持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II级应急响应措施,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。请各县(市、区)、廊坊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强化应急管控措施,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专项督导,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。
廊坊环保局将与省重污染天气指挥机构保持联系,密切关注廊坊市的重污染天气变化过程,做好维持或提升(降低)预警级别的准备工作。